西安广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广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4执971号 西安广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申请执行人西安广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合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524民初156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合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广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052455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合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履行了案款1052455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西安广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52455元。故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合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