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创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和方标准件有限公司、常州创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11执1693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和方标准件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常州创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和方标准件有限公司与常州创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苏0411民特66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2年5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执行款43046.55元及执行费546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