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526执273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迪威电力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
本院在执行陕西迪威电力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民终139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履行案款95000元及利息(利息未计算)、执行费1325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等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96325元及利息(利息未计算);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拍卖或变卖,用拍卖或变卖款抵偿案款、执行费。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