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鑫亿船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鑫亿船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612民初2674号之二 原告:江苏鑫亿船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6865629208,住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纬一路6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表人:***,江苏天地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0年9月7日生,汉族,住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江苏鑫亿船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30日立案,原告江苏鑫亿船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鑫亿船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鑫亿船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50元,原告江苏鑫亿船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