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1002执35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烟台和泰礼仪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
被执行人威海市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烟台和泰礼仪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市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2022)鲁1002民初447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在本院限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按执行标的额**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