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坤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三贤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晋0105执641号 申请执行人:坤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73号学府逸居A座103底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OKDG7L6B。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三贤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北格镇三贤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140105012235966X。 法定代表人:***,主任。 第三人: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三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北格镇三贤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140105MF4307127M。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晋0105民初1117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三贤村民委员会限期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三贤村民委员会的经济功能由第三人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三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第三人太原市小店区北格镇三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银行存款10864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