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利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法孚索里斯公司、法利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民初1842号 原告:法孚索里斯公司(FIVESSOLIOS),注册地址法国勒佩克Sartrouville大道66号4号楼Erables公园。 法定代表人:HuguesVINCENT,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法利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姚想成,执行董事。 原告法孚索里斯公司(FIVESSOLIOS)与被告法利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法利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对涉案名称为“阳极碳块振动压实机”(专利号:ZL201120055978.X)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9月12日予以受理。被告法利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中止诉讼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法利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请求宣告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被告申请本案中止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玉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