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苏0402执1839号
江苏远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博爱医院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苏0402民初379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远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博爱医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常州博爱医院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江苏远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共履行了租金379166.67元,场地使用费1950000元,并与2020年1月20日迁出天宁区青龙西路37号。至此,江苏远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402民初379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