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民初10039号之一
原告:**,女,1981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苇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西苇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9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1号楼1层1-17。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被告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2022年9月5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637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冯 宁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