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3民初7164号
原告:星汇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天奇理想城(**)(颐和大厦)盛业2#楼1**01180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淄博鲁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5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星汇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鲁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星汇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星汇照明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星汇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胡 卿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