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46508号
原告:***,男,199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慧,北京康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敏,北京康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电联合(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王海岩,执行董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玉国,男,1972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华电联合(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山东英才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绣江商业城白云街23号。
法定代表人:满化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军,男,1971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山东英才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公鹏,男,1974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山东英才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原告***与被告华电联合(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山东英才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周婷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