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05民催4号
申请人:江苏华侃核电器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政大路126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江苏华侃核电器材科技有限公司因30600051/22555714号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现因利害关系人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来我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本案受理费100元及公告费,由申请人江苏华侃核电器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