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南洋装饰纸有限公司

杭州南洋装饰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令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19)浙0185执733号 ******有限公司永安地板分公司: 本院于2019年02月28日立案执行的你(单位)与杭州南洋装饰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此令 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 本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958号邮编:311300联系人:***、***联系电话:0571-6107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