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382执36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埃罗依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七路**,组织机构代码:794358820。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0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柳市镇××路。
被执行人**,女,198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柳××楼下村。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382民初3726号民事判决,本院于2020年07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埃罗依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较长,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382执3698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