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鲁0213执407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伟鑫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山东伟鑫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该案(2024)鲁0213民初4713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的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鲁0213民初47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