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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金未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抚松县松江河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621执468号 关于执行长春市金未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抚松县松江河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长春市金未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700,000.00元款项已经得到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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