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峰华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双立仪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海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204执恢7号

吉林双立仪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海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执行的(2020)吉0204执恢7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双立仪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海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吉02民终31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280,161元的义务。现因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280,161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收到后同意结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