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23民初3339号
原告:***,男,197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刚,山东多博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蒙阴恒业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蒙阴县城蒙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8738154276M。
法定代表人:崔文忠,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山东蒙阴恒业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接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预交相应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段彩虹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