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飞天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天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合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5民初10082号 原告:北京**天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3号院1号楼8层92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男,196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在原告北京**天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天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