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03执4541号
申请人郑州美轮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振、北京金飞天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发生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人民法院(2021)豫0103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的郑州美轮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某、北京金飞天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已按申请人的申请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