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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意建材有限公司、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1民终193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意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滨海工业区(**片段)。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55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闽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闽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意建材有限公司因与上诉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2020)闽0112民初45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2020)闽0112民初454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意建材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450元予以退回。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450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马 青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