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洋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株洲市鑫金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湘0211财保183号之一
本院2022年10月20日对申请人湖南洋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株洲市鑫金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作出的(2022)湘0211财保183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原裁定书中第一页第九行“株洲市鑫金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正为“湖南洋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实习***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