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06民初3550号
申请人:上海衡道医学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LCDM3Q,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园康路300号2幢8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81年10月1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射阳县。
被申请人:***,女,1980年5月21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惠山区。
被申请人:***,男,1954年1月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射阳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衡道医学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上海衡道医学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本院冻结***、***、***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上海衡道医学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