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鹏城建科集团有限公司

聊城市博悦商贸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1077号之一
申请人:聊城市博悦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希尔顿大酒店2222室。
法定代表人:付荣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工业园区万景大道融创旅游度假区员工宿舍区2栋。
法定代表人:周升森,总经理。
被申请人: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标准化厂房A栋4楼。
负责人:龚霞。
被申请人: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极地广场21-2-504室。
法定代表人:丁彤,董事长。
被申请人:深圳鹏城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紫林六道78号竹盛花园16栋301室。
法定代表人:方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聊城市博悦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鹏城建科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融创机械配件厂于2022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鹏城建科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同价值的财产。本院作出(2022)鲁1502民初636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鹏城建科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000元。
案件申请费1620元,由申请人聊城市博悦商贸有限公司。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肖宝昌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周 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