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81执4809号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葛云峰,男。
被执行人:江苏通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溧城镇燕城大道****。
申请执行人***与葛云峰,江苏通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481民初3108号民事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执行申请,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