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强建工有限公司

深圳市晟创实业有限公司、某某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10474号 申请人:深圳市晟创实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建工有限公司。 申请人深圳市晟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申请人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2)粤0306民初291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建工有限公司价值1109754.56元的财产,并冻结了被申请人**建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支行账号为3500******** 的账户。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申请人**建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支行账号为3500********的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李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