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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晟创实业有限公司、某某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9321号 申请人:深圳市晟创实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建工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1109754.56元的财产,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保单号:2046024403022200××××】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建工有限公司价值1109754.56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连 天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