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瑞星设备清洗有限公司

济宁瑞星设备清洗有限公司与常州启奥水处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412民初1824号
原告:济***设备清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66015438XP,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接庄街道办事处八里营村。
法定代表人:谢慎亮,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诗祥,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州启奥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5866803566,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新世界花苑15-2幢1813室。
法定代表人:俞建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煜波、庄依桐,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庞军,男,1981年7月19日生,汉族,河北省衡水市人,住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
原告济***设备清洗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启奥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庞军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原告济***设备清洗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设备清洗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0元,由原告济***设备清洗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童旻雯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尤烨佳
书 记 员 单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