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津0116民初80284号
原告:天津岳东天合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南五街92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环球(天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直工业园10号B座。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岳东天合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环球(天津)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天津岳东天合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56元,减半收取1128元,保全费1001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