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科贸易有限公司商事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9执22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东兴镇何德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1410736367Y。

法定代表人:陶安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陈泳辰。

被执行人:浙江富科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鲁家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35862530980。

法定代表人:郑泳铭,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勇志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富科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本案执行事项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开始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要长期履行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报结。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9执2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立松

审 判 员 肖太河

审 判 员 冷海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王 巍

代书记员 沈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