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青0202执277号
***、***、***、***、***、***、某某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溧阳市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某某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与某某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溧阳市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某某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4101.27元(执行费1883.27元),本院已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青0202民初2769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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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