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万方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扬州亚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303执148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万方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553777178M,住所地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邹星宝,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被执行人:扬州亚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3464770765,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
法定代表人:孙义成,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被执行人:***,男,1968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扬州市江都区。
江苏万方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扬州亚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303民初32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苏万方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依法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案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303民初3245号民事判决书案件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司 磊
审 判 员  毛海威
审 判 员  刘 静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张 清
书 记 员  郭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