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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诉被告徐州市中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云商初字第1711号 原告***。 被告徐州市中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青年路皇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徐州市中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徐州市中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80元,减半收取259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