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广民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广民种业有限责任公司、鄂伦春自治旗汇奇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1182执1277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广民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五大连池是凤凰山农场六分场。
法定代表人崔丽敏,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鄂伦春自治旗汇奇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团结村18号。
法定代表人解淑双,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省广民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鄂伦春自治旗汇奇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偿还借款,系属达成长期还款协议,案件应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明川
审判员  齐 峰
审判员  高险峰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孙旭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