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鲁0283执331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六区19号楼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06456661X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94年09月2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高庄镇佛庄村685号,公民身份号码:3713231994********。
被执行人:***,女,1970年09月2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海伦路45号5号楼1单元201户,公民身份号码:3702051970********。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如申请执行人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再次申请执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二年的时效限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鲁0283民初180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