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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被罚款14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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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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