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陕05执保59号 变更保全申请人:绿地集团韩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绿地城20号商业4层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8MA6YDLYX3G。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商(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商(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建邺区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X40Y。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汇业(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汇业(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变更保全申请人绿地集团韩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民二庭做出(2024)陕05民初4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移送执行。保全措施采取前,发现变更保全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房屋并未实际建设,执行部门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审判部门进行了反馈,审判部门要求对该案的保全措施全部暂时停止,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继续予以实施。2025年3月18日,本院民二庭作出(2024)陕05民初4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撤销了本院(2024)陕05民初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本案保全措施采取前,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对(2025)陕05执保59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