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2财保627号
申请人:***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陶瓷产业园创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0782830048。
法定代表人:徐隽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过巍、吴茜敏,、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西联奥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怡和北路5号院9号楼12层12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90833295N。
法定代表人:刘伟强。
申请人***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西联奥钢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予以保全,保全金额为15.5万元。申请人***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提供了宜兴市绿盛诉讼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财产保全责任担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北京西联奥钢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5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295元,由***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闫文杞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徐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