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5执260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网络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36103元至法院账户,该款扣除本案执行费1874元,余款134229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