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怀化市鹤城区某某家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1202民初4972号 原告:怀化市鹤城区***家纺,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南路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02MA4RRTXK99。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五湖(怀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北路以东与府前路以北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7170230079。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人和人(怀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48年8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贵州省龙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宪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怀化市鹤城区***家纺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立案。原告怀化市鹤城区***家纺于2022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怀化市鹤城区***家纺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怀化市鹤城区***家纺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5元,减半收取1502.5元,由原告怀化市鹤城区***家纺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