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海御景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御景某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3民初3796号 原告***,男,1965年3月3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村民。 委托代理人***(***之女),1989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村民。 被告北京御景***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秦武姚村京密路东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9636678XM。 法定代表人李淮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岩,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女,1996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村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御景***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石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