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两当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1228执26号
两当会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建微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两当会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两当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的(2023)甘1228民初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建微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两当会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6400.00元及差旅费2589.00元。
经本院执行,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两当会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有银行存款。本院依法冻结并划拨被执行人两当会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0823.83元(包含执行费1834.83元)。现因申请执行人浙江建微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2023)甘1228民初5号民事调解书履行第二项协议内容,被执行人两当会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交暂缓发放案款申请书,本院决定暂缓发放案款,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甘肃省两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1228民初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浙江建微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被执行人两当会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缴纳执行费1834.8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浙江建微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两当会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