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403执2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4年4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抚顺市抚顺县。
申请执行人:**,女,1996年10月3日出生,满族,户籍地抚顺市抚顺县。
被执行人: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长垣县南浦区山海大道国贸中心B座17层。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3年1月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403执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震
审判员 ***
审判员 **彬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姚 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