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科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东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691执818号
山东新科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东来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2021年12月29日立案执行山东新科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东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1691民初1452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