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5执保133号
申请人:佳泽睿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法定代表人:邵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邵玉谦,男,1964年1月12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山东省巨野县
被申请人:**,男,1996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西安市临潼区。
申请人佳泽睿安集团有限公司与**解除诉讼财产保全一案,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骊山法庭作出(2022)陕0115民初456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5月17日移送执行。要求解除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陕UXXX**号小型客车的查封、扣押。
现骊山法庭作出解除保全的民事裁定书,执行局依此法律文书实施。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本院依(2022)陕0115执保26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扣押的被申请人**名下所有的陕UXXX**号小型客车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双全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姜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