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联创管业有限公司

贵州联创管业有限公司、某某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624执71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联创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三穗县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龙运祥,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08月01日生,住铜仁市碧江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三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XXXXXXXX167a1cb5e@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2076.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 勇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杨木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