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93执恢75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东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193民初15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经本院审查,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193民初158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