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怀化旺德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源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1202执93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怀化旺德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四中新苑5栋9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553046594K。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源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经开区滨江北路经开区管委会东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MA4LPQR53W。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中方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怀化旺德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源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2民终186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湘1202执93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