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中铁某有限公司、北京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上诉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粤03民辖终40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18幢。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晨光首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华山大街269号。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晨光首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4)粤0307民初3573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案涉工程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