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勇创环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南山区粤海街道中心路与创业路交汇处西北侧中海工地门口,向城市道路排放污水,占地面积20.8平方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8条第4款、《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17违法类型(三)第3档占用或污染面积达三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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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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